第一條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
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》(以下簡稱選舉法) 和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(guī)定》
(以下簡稱直接選舉的若干規(guī)定), 結(jié)合本市具體情況, 制定本實施
細則。
第二條區(qū)、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鄉(xiāng)、民族鄉(xiāng)、鎮(zhèn)人民代表
大會代表, 由選民直接選舉。
第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津部隊依照《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》,
選舉區(qū)、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。
第四條選舉必須充分發(fā)揚社會主義民主, 嚴格依法辦事, 保
障選民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
第五條選舉經(jīng)費由本級財政開支, 列入財政預算, ???/p>
專用。